深圳3500多家民营医疗机构,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呼吁立法监管
提起非公医疗,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会是莆田系,觉得非公医疗不规范,不可靠。如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满足市民的就医需求呢?今年深圳两会的一号议案就是关于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廖志仁、赵广群等24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人大代表们认为,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高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制订《条例》有着迫切需要和重大意义。据悉,这也是人大代表们在连续三年提交后终被大会采纳,形成议案,将给深圳和全国非公立医疗行业的发展带来转折和改变。
社会办医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数据显示,社会办医疗机构已是深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深圳华侨医院董事长廖志仁介绍,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共3554家,其中医院91家。在全市医疗机构中床位数、执业医师占比分别为17.9%、33.4%,门诊量、出院量占比分别为22.0%、11.9%,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70.03%。
议案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既定方针。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4年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通过社会资本的投入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了服务供给,能满足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廖志仁表示,社会办医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办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并不完善。比如,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方面,规划对于社会资本办医界定模糊;大型公立医院快速膨胀,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挤压了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再加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学术研究方面基本上是空白,人才紧缺十分突出。对此,人大代表们认为,深圳市政府制订出台符合本市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办医促进条例》势在必行。
特区立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法顾委主任赵广群介绍,目前,深圳社会办医领域面临的一大问题,就在于各行政部门之间对于社会办医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社会办医的发展呈碎片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医疗行业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目前社会办医涉及诸多部门的监管,但是由此也会造成行政效率下降。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没有建立起来,发展历史也比较短,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办院方向、经营模式、技术定位、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虚假医疗、恶性竞争等现象频频出现,导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信用机制方面的薄弱。”廖志仁说。
同时,由于政府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职责也不明确,社会办医亟须立法规范,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因此,议案建议,以特区法规来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
有望成为中国第一部社会办医条例
此次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二是扶持与鼓励的政策。
在提交的《条例》草案中,记者看到,卫生行政部门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部门,相应的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应的行业协会来解决。
在扶持与鼓励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在政策支持、土地供应、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
同时,《条例》草案介绍,政府应该依法保障社会办医的自主权。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举办者、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各类专科、专业性诊所。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等。
“这是深圳乃至全国非公医疗机构的喜事,有望成为中国第一部社会办医促进条例。”廖志仁说,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条例的制定,接下来可对国家《健康法》立法提供借鉴。
【记者】向雨航
【摄影】朱洪波
【作者】 向雨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圳市~健康情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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