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调整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岗位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要求,参照《市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调整境外输入物品和深港跨境运输目的地企业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岗位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的紧急通知》内容,现将《深圳市商超、会展、电子商务主体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有关重点岗位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由2天1检调整为1天1检。要脱离重点岗位管理的从业人员,需满足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才可脱离重点岗位人员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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