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数量: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资助;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且于获得认定之日起2年内申报项目(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2.服务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3.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项目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