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有关“异地务工人员在深圳市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在深圳市办理失业登记: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有效证件记载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
2、失业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就业。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失业前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失业前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6个月但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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