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备注:
申请人符合本操作规程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被驳回的,可在驳回决定生效起(以网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如因非人为因素(如网站系统故障等)造成申请不成功,申请人重新申请时仍然符合本操作规程第一条规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请后(从申请当月1日起计算)一年内重新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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