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二、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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