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及身体状况符合岗位履职要求。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
4、通过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及以上。
(二)本人存在言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绩、贡献、成果等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分等情形之一的,不可申请认定;本人担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业股东期间,所在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不可申请认定。
(三)《办法》所称的我区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龙华并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社会团体等。
二、龙华区认定的技能人才
《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经区人力资源部门评审认定的人才:
1、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称号;
2、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我区用人单位技能岗位突出代表。
《办法》认定的技能人才称为“龙华工匠”,分为三个类别,包括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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