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发放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5月31日前)
经费发放与使用
1.补贴经费每学年拨付一次,在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向幼儿园拨付。
2.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按规定分类使用:
一是退还或抵扣符合申领条件在园儿童的部分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每学期650元);
二是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深教〔2015〕620号)的规定(小班185元/人/年,中、大班125元/人/年);
三是剩余经费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大型玩教具除外),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按规定幼儿园留用的经费:需用于购买儿童读物和玩教具供全园儿童使用。相关要求按《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规范使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剩余经费的通知》(深光公共〔2016〕2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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