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时,应优先保证按照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起始年(月)龄、免疫程序、接种间隔等要求,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特殊情况下,用于预防紧急疾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其他需应急接种的疫苗,应优先接种。
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做好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告知等工作,使受种方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自主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方案》就疫苗作用、推荐接种人群、免疫程序等方面,对重组乙型肝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作出全面解读,方便大家选择合适的疫苗进行接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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