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备注:
1、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2、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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