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
例如:
赵女士如果2017年1月1日居住证中止功能起一直没有签注居住证,那其居住证会在2019年1月1日被系统注销。此后如其于2020年1月1日再次申领了居住证,那应该自新证件的签发日期(2020年1月1日)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请签注,下一次应该在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如果赵女士2020年某一天因丢失、损毁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拿到的证件有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补领换领的居住证仍然要在再次申领到的居住证签发日期(2020年1月1日)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请签注(下一次应该在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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