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交通违法须知
(一)当事人在现场接到交警当场查处并开出的《处罚决定书》的,应在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对只处罚款的,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加处。对扣留机动车或驾驶证的,应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
(二)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经查询处理方式显示:“可直接缴款”的。当事人或车主无异议,可凭交通违法通知书号直接到银行缴款。如有异议请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身份证到执法单位陈述申辩。
2、经查询受理方式为:“网上预约”的。请预约成功后备齐以下资料到交警支队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网上预约申请协议书
(一)因预约采用实名制,请如实录入个人信息,否则属无效预约。
(二)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当天只能预约一次。
(三)成功预约后,请按照预定时间到选定的违法处理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因未带齐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的,可视为无效预约。
(四)成功预约后,如未能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办理的,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网站预约申请页面进行撤销预约,否则视为失约。
(五)申请人在一年内累计达到失约3次的,公安机关将在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网上预约申请。
三、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监控打单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车辆: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等原件。
(二)单位车辆:违法行为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 驶证等原件,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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