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补完即止。如剩余资金不够支付资助标准的最低金额,则结束有关奖励申请。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资助标准:
(一)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下的,按照3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小汽车销售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5000元/车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以上奖励可与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财政补贴叠加申请;
(四)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五)本项目采取销售企业垫付制度,由销售企业先行向消费者垫付,再集中向市商务局申请兑付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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