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一档参保人、二档参保人: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支付95%或90%。
三档参保人:
1、可到绑定的社康中心结算医院住院,或经结算医院转诊到规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2、如果不经过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规定医院住院,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即上述第1条支付标准)。
市外住院费用报销:
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大病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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