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即时赔付
被保人在深圳市内社会医疗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结算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再与结算医疗机构进行月结,被保人仅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无个人申请报销
(二)深圳市外医院即时赔付
被保人转诊或备案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医疗机构就医也可社保卡即时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由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给深圳市医疗保经办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各地结算医疗机构,被保险人仅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无个人申请报销。
(三)现金报销
未经深圳市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先完成深圳市基本医保现金报销,如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深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的合署公平安重疾商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1)申请书: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理赔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如为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扫描)
(3)就诊资料: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等
(4)转账信息: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如为未成年人,赔付金额常转账到护人银行账户,请同时提供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出生证或户本)
(5)理赔时效:理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复杂或待殊理赔情的延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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