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户主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挂靠他人家庭户,应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1)申请人及被挂靠方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但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材料:
(2)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申请挂靠,户主不需到场,申请人或被挂靠的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到场即可,但需收取相应关系证明材料;
(3)整户迁移,被挂靠方户主及迁出方户主应到场,原同户人员随迁不需到场。
2.解除挂靠
(1)挂靠期满一年,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即可解除;
(2)提前解除挂靠:
①户主房产变卖;
②迁入自有房产或公租房立户;
③夫妻并户;
④挂靠直系亲属。
符合以上情形可提前解除挂靠,预约后,户主和申请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同时到拟迁入地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并按照市内移居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3.在他人房产立户或挂靠他人家庭户已满一年,房屋产权方或户主要求户内成员迁出的,双方应沟通后办理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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