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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山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居住信息登记证明说明

2021-9-18 07:53| 发布者: 灬无丶名丶| 查看: 31| 评论: 0| 查看评论

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我区公办学位对房屋性质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学位锁定。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一)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以上,即须在2020年7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

(二)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三)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1年7月31日,能够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7月31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三、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的开具

学位申请人父母应于入学报名开始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四、对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提醒

出租、承租双方应当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主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居住信息状态,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准确性,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关于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问题的说明》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五、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一)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的入学诉求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本说明所明确的相关事宜只适用于2021年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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