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健康码】可用作澳门入境健康申报。入境健康申报属强制,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应如实作出健康申报,并在有需要时接受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医学检查;根据上述法律第叁十条(一)项的规定,违者可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
在澳门境内使用【澳门健康码】作为进入场所时的健康声明属自愿。根据第81/99/M号法令第四条,卫生当局得采取必要措施以预防或消除可能危及或损害个人或集体健康之因素或情况,为此所有人士须如实填写。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你向卫生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用于预防传染病在本澳发生及传播。
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向其他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作上文第1点所述用途。除此以外,资料只会于你同意作出该种披露或作出该种披露是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所允许的情况下,才向有关方面披露。
你所提供的数据,将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以自动化或其他非自动化方式处理,包括与有权限部门的资料作比对核实,并产生绿、黄、红三种颜色二维码作为传染病风险识别。
你填写的数据只有在需要追踪病人或接触者时才会被处理。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被要求核实数据,其时或你的澳门健康码颜色不符合你的状况时,你有权查阅及更正你的个人资料。如不出现此情况,申报内容将在疫情结束后不作任何处理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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