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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 16:46| 发布者: 君_淡看江湖| 查看: 204| 评论: 0| 查看评论
待遇享受起始日: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待遇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待遇享受期:长期。
支付限额:纳入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和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限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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