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市困难群众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加重疾险,保费由市财政拨付。
1、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非集中供养的孤儿
5、优抚对象
6、重度残疾居民
7、集中供养的孤儿
这些人可以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保费由市(区)财政支出。
困难人群在享受重疾险住院补充待遇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
其中,调增的支出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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