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三)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四)若无本条第二项材料的,应当提供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需有税务部门章);
(五)符合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国高证书;
2.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请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凭证);
(六)按照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申报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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