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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认定工伤期间社保断交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2021-10-8 21:12| 发布者: 蓝宫雪| 查看: 188| 评论: 0| 查看评论

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认定工伤期间社保停交,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该员工受伤当月工伤保险费已缴纳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该员工受伤当月工伤保险费未缴纳的,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受理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台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

5、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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