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毕业证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实现初次就业(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并且属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本市高校毕业生中参加省级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也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以及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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