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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龙华区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倡议书

2021-10-15 20:55| 发布者: 超凡入圣2013| 查看: 70| 评论: 0| 查看评论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倡议书

  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21〕8号)等文件的出台,除了中小学校开展的作业减负工作外,曾经“炙手可热”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也迎来了更规范的管理。在此,龙华区教育局向各位同学、各位家长提出以下倡议: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

  校外培训机构只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形式,盲目跟风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只会徒增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成长。因此建议家长和同学们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要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尽量少参与或不参与学科类(如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校外培训活动,适当参与学生感兴趣的非学科类(如体育、艺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校外培训活动,劳逸结合方符合教育活动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才能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

  二、认准正规校外培训机构

  如果家长和同学们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来温故知新、培养兴趣爱好,则建议家长和同学们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擦亮眼睛,认准龙华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见附件)上公示出来的正规机构,并且认真查看机构办学场地是否有在明显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工作人员教师资格证等信息,避免落入非法机构的圈套,给您的财产带来损失。

  三、合理安排学科类的培训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开展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业负担”的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营造轻松快乐的学生成长空间,建议家长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为学生安排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时,充分评估学生的学业压力状况,制定合理的时间规划,不安排与正常教学活动时间相冲突的培训活动,不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不安排学生参加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线下学科类培训及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活动。

  四、签署规范培训服务合同

  校外培训活动的本质是混杂着教育活动的商业行为,双方应基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物质载体就是培训服务合同,因此培训服务合同是调解纠纷的基础条件。为避免家长的财产损失,建议家长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为学生安排校外培训活动时,主动要求机构提供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双方签署合同的范本,请务必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审阅确认各条款约定后再签署。

  五、采取正确培训维权方式

  如果家长与校外培训机构产生退费等纠纷时,由于校外培训活动属于民事消费行为,主要受《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是家长维权的基础,首先家长应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基础与机构方面进行协商;如经过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申请调解;如经消协等组织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家长可向机构的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申诉,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如经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调解后,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则建议家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正确的维权方式能让家长的维权路更加顺畅,问题解决的效率也将大大提高。

  亲爱的家长、同学们,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是缓和教育“内卷”的有效途径,希望家长及同学们可以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做好学习规划,充分利用在校时间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孩子们的成长构筑和谐、轻松、高效的学习环境。龙华区教育局也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欢迎各位家长、同学监督校外培训活动,提供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线索,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发展,龙华区教育局举报热线:21046624,举报线索收集专用邮箱:minguanke@szlh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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