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条件
1、凡深圳市内16-60周岁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的,均可参加本计划。
2.参保前未患有本计划第六条第1项所规定的前三十五种疾病(罕见重疾与普通重疾)的深圳在职职工。
3.本计划必须集体参保。同一单位参保人数不得低于该单位全部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少于1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
保障期和保费
1.本计划参保保费每份80元,每人最高可参保5份。
2.本计划保障期间为一年,自收到参保保费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续保情况下生效日期以收到保费后的次日零时与上一保单年度终止日的次日零时的较后者为准)。互助保障计划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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