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中粮大悦乐邑(洪浪北店)规模化租赁项目,供应房源392套,户型均为单间,面积约29.8平方米。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二巷,距离地铁5号线洪浪北站约300米。房屋性质为厂房宿舍,无配套学位。项目房源均为精装修,配备家具家电,可拎包入住。预计交付时间2021年12月底。
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附件1:中粮大悦乐邑(洪浪北店)规模化租赁项目房源配额及相关情况表.xlsx
二、配租对象
1.首轮配租对象:纳入我区2020年、2021年第一批重点企业名录(附件2)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
附件2:2020年、2021年第一批重点企业名录汇总.xlsx
2.第二轮配租对象:面向新安街道辖区重点企业配租后的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新安、西乡、航城街道辖区的重点企业配租。
3.第三轮配租对象:面向上述街道辖区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员;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配租标准
单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10月25日。具体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系统资格核查结果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租金:37.03元/月/㎡;
物业管理费:3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首轮受理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5日
第二、三轮受理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7日。(如首轮配租后无剩余房源,第二、三轮配租工作不再开展。)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2、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17办公室,27933990(卢小姐)
3、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812(罗小姐)
4、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27334356(刘小姐)
5、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85900116(林小姐)
6、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15办公室,2709-2828(文小姐)
7、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大楼2楼企服中心211办公室,27215976(谭先生)
8、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9、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10、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余小姐)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疫情期间,为确保安全,该项目暂不安排现场看房。咨询电话:23216907
七、申请方式
请企业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附件3)、企业认租汇总表(附件4)、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5)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企业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 本项目房屋性质为厂房宿舍,无停车位,无配置阳台,无单独配置厨房及烟道,无配套学位。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请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三)定向配租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放弃签订全部或部分房源租房合同的,将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员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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