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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起进入罗湖区人民法院请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2021-9-4 21: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 评论: 0| 查看评论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告知如下:

  一、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自8月12日起,进入罗湖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域的所有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并签署承诺书。

  2.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在开庭前尽早(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755-250380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情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二、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1.网络立案通道

  请您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gdcourts.gov.cn),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立案。

  

  

  ▲长按识别进入深圳移动微法院

  2.邮寄立案通道

  请您将准备齐全的诉讼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755-25038035 。

  三、咨询方式

  1.信息查询

  请您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755-25038035)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2.联系承办人

  若您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可先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法官、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热线(0755-250380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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