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从严从紧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1〕27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和防扩散工作
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严格做好辖区内旅行社外防输入工作,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
2、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12月3日起,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全省全部为低风险地区后,可自行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出旅游。
3、严格落实省内游疫情防控措施
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团、交通、食宿、游览等各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密切关注目的地风险等级及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研判,合理规划线路,依法妥善处理团队行程调整和游客退团退费等事宜,维护游客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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