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定于2021年8月15日0:00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2021年8月17日8:00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在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业务将暂停服务,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切换期间医保业务暂停服务及恢复时间
1.2021年8月15日0:00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经办业务办理,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和药店购药业务。
2.2021年8月17日8:00起,正式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和药店购药业务。
3.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二、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指引
1.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停止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医疗机构或经办窗口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
3.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含药店购药)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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