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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中级法院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规定

2021-9-4 21: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 查看评论

  深圳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严控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告知如下:

  1.自8月11日起,所有前来市中级法院的办事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2.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联系,可先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法官、法官助理的联系方式或拨打市中级法院总机(0755—83535000)查询,也可通过拨打12368热线、“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留言;

  3.倡导线上业务办理。如果您条件允许,请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加诉讼。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线上方式立案、阅卷、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工作人员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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