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为科学精准抓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有关精神,以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工信〔2022〕2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复工前准备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成立一个由企业高管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人、物、环境”同防。
(二)进行一次卫生消杀。
企业复工前24小时内,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餐厅、员工宿舍等区域须进行一次全面消杀。
(三)加强员工管理。
返岗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上岗。
(四)配足防疫物资。
企业应配足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免洗手消毒剂、消毒酒精等基础性防疫物资。
二、人员防控
(一)定期核酸检测。
组织员工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对于与进口物资直接接触等重点岗位人员,落实纳管人员实施核酸检测隔天一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当所在区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防疫要求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等要求。
(二)疫苗“应接尽接”。
组织企业员工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针”疫苗接种,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员工每日上下班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求暂缓上班,并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四)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员工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必须佩带口罩,并按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已用口罩处置。加强对员工开展个人卫生健康教育。
(五)明确重点岗位专岗专人。
要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进口邮件快件拆件和跨境货物处理,减少接触人数,实行名单管理,并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
三、场所防控
(一)每日进行一次卫生消杀。企业每日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餐厅、员工宿舍等区域进行常规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设置进口物资处置专门区域、专门场所。企业应在厂区(园区)内设置专门区域、专门场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包、消杀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专门区域/场所应选取通风良好的独立房间/场所,要与办公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区分开来。专门区域/场所和进口物资要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口物资厂区(园区)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工信〔2022〕28 号)执行严格全面的消杀。
(三)实行食堂错峰用餐。组织员工错峰用餐,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避免室内群体聚集。(四)设置一处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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