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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贿 330万,还索要爱马仕包……回力原高管获刑12年

2022-2-11 20:34| 发布者: 日夜兼程15| 查看: 24| 评论: 0| 查看评论

深圳家新闻 :中新财经2月8日电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国民 法院颁布 了一则刑事裁定书。依据 裁定书,上海XX鞋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司理 张若松纳贿 330万元,事实明白 ,二审保持 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彭湃 消息 等媒体报道,该公司即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回力公司”)。

裁定书显示,张若松应用 担负 回力公司常务副总司理 ,行使市场、发卖 、品牌推广等治理 权限,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治理 、专单货物 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治理 等事务的职务方便 ,先后三次向梦鹿公司现实 经营人季某索要现金共计国民 币330万元,并请求 季某为其付出 出行机票用度 共计18万余元及购置 蒂芙尼腕表 、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此中 部门 纳贿 款被张若松用于小我 投资。

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若松在回力团体 纪委工作职员 陪伴 下至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收 查询拜访 ,但未如实供述犯法 事实。

在一审讯 决中,上海市杨浦区国民 法院以为 ,被告人张若松身为国度 工作职员 ,应用 职务方便 ,向他人索取行贿 ,数额特殊 宏大 ,其行动 已组成 纳贿 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对张若松从重处分 。按照 法令 划定 ,对被告人张若松犯纳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 政治权力 二年,罚金国民 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对此,张若松辩称其未收到过330万元;18万元的机票用度 是其与季某配合 经营某公司时代 资金流转所用的资金,系用于公司经营和对外开展营业 ,并非其收受的行贿 款;张若松不具有职务身份,不组成 纳贿 罪。

在二审讯 决中,上海市第二中级国民 法院以为 ,张若松的辩护 和辩解 人的辩解 看法 ,均查无实据,法院难以采信、采用 。原判依据 上诉人张若松犯法 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迫害 水平 ,联合 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立场 等,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妥 ,且审讯 法式 正当 。张若松的上诉来由 不成立。据此,按照 《中华国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国民 法院终极 驳回上诉,保持 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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