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2号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1号》精神,更好维护居民朋友的健康安全,现就全区防疫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社区卡口管理,居民除采核酸、取快递、倒垃圾外,原则上“足不出户、足不出栋”。如需购买生活必需品,凭社区发放的通行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出。小区内停止所有室外活动,严禁串门、聚集、访友。
二、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工作人员及防疫工作人员,凭“证”(工作证或抽调通知、证明函件等各级党政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出入社区小区、城中村,管理单位要做好实名登记。
三、市民如有就医等特殊紧急出行需求,由所在社区协调安排,开通绿色通道。各街道和各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四、辖区全域实行交通临时管制,车辆“凭证通行”,非必要不上路。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市民生活、城市基本运行和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保障车辆,凭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通行证”进出社区小区卡口,允许在路面行驶。其余车辆一律停驶。
五、严格实施“七天三检”核酸筛查,全体居民必须按市、区相关通告精神落实采核酸的法律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但不参加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警告或罚款、拘留;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乃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交警、社区力量联合开展巡逻执法,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强行冲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由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果断查处。
上述措施自3月16日至20日期间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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