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业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3号)要求,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实际,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龙华区工业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龙华区工业企业。
二、总体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精神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企业要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抓好实施,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二)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
企业要落实“白名单”制度,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园区,尽量减少配备非必要人员。上岗人员应落实市、区最新核酸采样频次要求,持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厂上岗工作。企业应使用“深i企-防疫通”APP辅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企业园区内应实行“三分管理”,落实分组管理、分时操作、分区活动相关要求。提倡鼓励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企业饭堂应尽量避免堂食,减少人员聚集。每日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饭堂、员工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四)保障防疫物资及设施。企业应配足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免洗手消毒剂、消毒酒精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各企业要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规模等实际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五)加强进口物资管理。涉及进口物资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双固定、一监控、一台账”(固定场所作业、固定重点岗位人员、摄像头监控、一套台账)要求做好重点进口物资防控工作,强化进口物资集中拆封、消毒等。
四、其他事项
上级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及上级最新精神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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