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据悉,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曾阶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将延续执行,延续时间段为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优惠时间段内,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降低0.13元/立方米。相关政策不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13元/立方米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为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深圳决定延续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深发改〔2020〕188号)中有关非居民气价优惠政策。据了解,价格优惠政策延续时间段为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在非居民气价优惠政策下,工商业用气价格降低,所有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较原气价(2020年1月份气价,下同)降低0.13元/立方米;燃气电厂用气价格降低,市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价格随气源价格联动下调,并在此基础上,较原气价再降低0.02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降低,工商业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11元/立方米,燃气电厂配气价格降低0.02元/立方米。
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今年底
据悉,相关价格优惠政策针对非居民,不涉及居民用气价格调整。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注:学校等),其用气价格也不作调整。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今年底。2021年1月1日开始,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执行;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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