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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安排(进入需核酸证明)

2021-9-5 07: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4| 评论: 0| 查看评论

  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安排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近期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自8月30日起,对进入本院办公区域的所有外来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提供7天一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出具的,一律不得进入。

  二、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一切检察服务工作正常进行。为了保障您的个人安全,请您尽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

  1.拔打12309电话:控告申诉、案件查询、申请阅卷、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律师权益保障、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请拔打0755—12309。我们提供工作日全天24小时人工服务。

  2.邮寄:请您将有关材料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2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收。

  3.微信公众号: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并关注,关注后,您可在对话框进行留言。我们将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4.网络:(1)请登录网页版www.12309.gov.cn(12309中国检察网);(2)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3)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您可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填写相应信息,反映诉求。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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