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间及原则
7月27日下午5:00对资质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第一批录取,并于学校校门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名单。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卫工作人员子女按规定录取。
根据光明区2021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积分入学办法,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即学位类型1>学位类型2>学位类型3>学位类型4>学位类型5>学位类型6>学位类型7>学位类型8的基本原则,相同学位类型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录取(若验核积分与录取线相同,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则同分学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第一批录取情况及工作安排
小学一年级录取情况:
初中一年级录取情况:
工作安排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第一批抽签录取安排
地点:第一志愿申请学校
录取方式:现场抽签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7月28日-29日
第一批录取完成后,部分公办学校仍有学位剩余,这些学校将进行第二批志愿征集(不限学区范围),资料审核合格但第一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填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积分办法进行第二批录取。公办学校没有校车服务,请家长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
8月2日
第二批录取完成后仍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家长所填志愿顺序(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三志愿录取完成后,符合就读条件,仍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向还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在民办第二、三志愿录取完成后在学位申请网站发布)申请入读。
随着第一批志愿录取结束,有部分公办学校未录满招生计划,将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相关情况看这里。
第二批志愿征集
可供选择的公办学校
时间安排
请资质审核合格但第一批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于7月28日上午9:00—7月29日下午5:00,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
(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index.html)
此次志愿不限学区范围。用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验核积分、上学距离等实际情况(公办学校没有校车服务,请家长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选择以上学校中的一个提交保存(其余信息不能修改)。志愿征集期间,区教育局将于7月28日下午5:00、7月29日上午11:30分别对志愿征集情况进行公告。
第二批录取
8月2日,区教育局将根据第二批志愿征集情况及相关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按积分办法录取至公办学校(若验核积分与录取线相同,超过招生计划时,则同分学生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按第二、三志愿录取到相应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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