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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龙华区第五批长租公寓配租指引(重点企业)

2021-9-5 11: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 评论: 0| 查看评论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5个项目共351套房源,具体房源包括:

  (一)子非公寓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商业中心18栋。本次供应90套,户型为25平方米单间86套,42-50平方米一房一厅4套。

  (二)锦湖公寓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望荣路。本次供应20套,户型为25-42平方米单身公寓19套,55平方米一房一厅1套。

  (三)冠寓新城市花园店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南路70号冠寓新城市花园店。本次供应9套,80-110平方米三房一厅为8套,四房一厅为1套。

  (四)博纳高新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高新园观盛一路6号。本次供应13套,40-50平方米单间13套。

  (五)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公寓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观光路1310号。本次供应219套,30-37平方米单身公寓219套。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面向园区入住企业优先配租。

  预约看房电话:0755-29075599

  二、配租对象

  (一)定向配租主体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0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总部企业、纳税百强企业、工业产值百强企业、进出口额百强企业、中小微创新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及重点建筑业企业等七类企业(详见附件1、2)。

  上述区重点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定向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在上述定向配租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三、租赁期限

  定向配租住房合同期限为3年。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故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四、配租面积标准

  (一)单身家庭配租约35㎡户型的房源;

  (二)两人家庭配租约5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三)三人家庭配租约65㎡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约80㎡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单身人才进行合租。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签字盖手印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4.无房产证明(以当月打印的为准);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二)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住房专办员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9.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1.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六、配租流程

  (一)注册深圳市公共租赁信息平台账号

  各住房专员前往“http://zjj.sz.gov.cn/zfxx_ggfw/”注册账号,未注册成功账号的单位,后续将无法配租,咨询电话:81477770。

  (二)现场看房及提交申请人信息明细表

  申请人(单位)自行与公寓运营单位预约看房,申请人看房后报意向房源至各自单位的住房专员,住房专员汇总本单位意向房源信息并审核申请人资格,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明细表(详见附件7)并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或加入QQ工作群1106697034提交至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人员。

  看房及提交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前批次的定向配租资格。

  (三)确定拟分配结果

  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各单位的申报信息,并确定拟分配结果,如有重复意向房源,将根据提交申请人信息明细表的时间顺序分配房源;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在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系统中下达分配结果。

  确定拟分配结果时间: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4日。

  (四)签订租赁合同

  住房专员在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系统中申报入住人信息,由龙华人才安居公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住房专员携带申请人个人申租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前往龙华区深圳北站西广场交通枢纽B1-A楼一层人才安居专窗(深圳北国际人才驿站)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

  签订租赁合同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0日。

  无正当理由放弃签约者,将记录在案,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作为以后企业分配额度调减的依据。

  (五)入住情况备案

  承租单位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单位已确认的入住人员;若入住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龙华人才安居公司备案。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1.子非公寓项目人才租金价格约为38.5元/㎡/月;

  2.锦湖公寓项目人才租金价格约为23.5元/㎡/月(无家私)、24元/㎡/月(有部分家私);

  3.冠寓新城市花园店项目约为27元/㎡/月;

  4.博纳高新园项目人才租金价格约为28.35元/㎡/月;

  5.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公寓项目人才租金价格约为24元/㎡/月。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1.子非公寓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150元/套/月;

  2.锦湖公寓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80元/月(单间)、120元/月(一房一厅)、150元/月(两房一厅);

  3.冠寓新城市花园店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

  4.博纳高新园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2元/㎡/月;

  5.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公寓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监督投诉电话:81477770。

  九、重要提示

  (一)申请定向配租长租公寓的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出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有关公示情况须报我局备案。

  (二)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三)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长租公寓,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五)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我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房源同样信息向我局提出诉求。

  (七)因本次定向配租住房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子非公寓项目、博纳高新园项目、锦湖公寓项目、壹间公寓项目、龙华区半导体产业园公寓项目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故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八)已入住本次定向配租项目的入住人: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2.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定向配租咨询电话:23336588,814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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