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有哪些条件?
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为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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