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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2-6-17 19:53| 发布者: 慕容萝卜| 查看: 159| 评论: 0| 查看评论

  深圳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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