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莲花山公园内开展甩鞭等噪音扰民及潜在安全风险活动的告知书
根据周边居民和游客向公园反映,在莲花山公园西门区域有人长期开展甩鞭活动,给其他游客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同时甩鞭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游园和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莲花山公园《游园须知》第一条、第十条规定,游人应文明游园,禁止在公园进行危及安全的各种活动。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即日起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在莲花山公园范围内开展甩鞭等有安全风险及噪音扰民活动,对拒不听劝阻及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市民游客,公园将依法取证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请广大市民游客予以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维护安全、优美、文明、和谐的游园环境!
深圳市莲花山公园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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