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基本情况
葵福嘉园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兴西路28号,总房源1009套,该项目为人才住房,已具备入住条件。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调剂499套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分布在4栋A座、4栋B座、5栋、6栋、7栋。其中,建筑面积32-43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165套,分布在4栋A座、4栋B座;建筑面积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户型15套,分布在4栋A座;建筑面积65-74平方米左右的二房户型183套,分布在4栋A座、4栋B座,5栋、6栋、7栋;建筑面积86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136套,分布在5栋、6栋、7栋。
二、配租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轮候名单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32-43平方米左右的单身公寓或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户型;二至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65-74平方米左右的二房或一房一厅户型;四人以上家庭可认租除单身公寓以外所有的户型。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葵福嘉园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09:00至2021年8月18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8月18日18:00。
(二)网上在线看房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手机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有意向认租的家庭可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在线看房。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49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00~99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99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暂为14.39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72元/月•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室内客厅及房间地面铺贴瓷砖,墙面为乳胶漆。
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墙面铺贴瓷砖,天棚为铝扣板吊顶,配置有花洒、洗手盆及水龙头、坐便器、吸顶灯及排气扇;
厨房地面铺贴防滑砖,墙面铺贴瓷砖,天棚为铝扣板吊顶,配置有橱柜(无吊柜)、洗菜盆、吸顶灯;
该项目已开通燃气。其中一房一厅、二房及三房户型均具备安装燃气灶、燃气热水器条件,未配置燃气灶、抽油烟机及燃气热水器等电器;单身公寓为开放式厨房,不具备安装燃气灶条件,只可使用电热器具,卫生间具备安装燃气热水器条件,未配置燃气热水器。
(二)认租家庭中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含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请申请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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