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自主招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深圳艺术学校、深圳体育运动学校。
指标生批: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一批:普通高中普通生(除自主招生、指标生之外的招生计划);国家中职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试点专业(每校限两个专业)。
第二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第一批录取专业)。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考六科原始总分、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在中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历史与道法)单科等级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
2.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简介》中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
3.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4.民办普高在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补录。被民办普高划线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为民办普高补录计划向社会公布。补录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含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民办普高补录考生须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填报补录志愿,由市招考部门按中招录取办法统一划线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当年参加我市中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区、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科学合理,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单独批次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附件1)执行。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学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17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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