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9年5月16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2019至2020年,在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深圳是其中的一个试点城市。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意见》中的相关试点措施在深圳已经落地,而且深圳对诊所的"放管服"措施步伐更大。截至2018年底,深圳已开办诊所2572家。
社会办医已全面取消规划限制
《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随着我市医疗卫生改革工作的推进和深入,我市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在政策上,深圳早已松绑,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不仅是对诊所,所有社会办医在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等设置规划方面的限制都取消了。市卫生行政部门仅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在诊所的设置审批上,2017年1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申办诊所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就可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卫生行政部门也减少审批资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减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材料,实行并行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30日缩短至22日。
诊所举办人范围放得更宽
《意见》指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
据悉,在深圳,诊所举办人范围放得更宽。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深圳在全国率先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同时突破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的规定,允许诊所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这为社会资源参与到举办诊所中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诊所的连锁化运营提供了契机。
在医生集团上,深圳更是走得最早最快。2016年3月,深圳在医生集团的商事主体登记方面进行试点突破,首家取得"医生集团"字样的营业执照在深圳发放。目前,在深圳注册的医生集团有两三百家,已成为深圳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新业态。
政府购买服务一视同仁
《意见》规定,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据悉,这些规定在深圳也已实施。在近期公布的《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人均财政补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都将实行退出机制。
在深圳,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都和公办医疗机构一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
加强对诊所服务的实时监管
《意见》要求创新行业监管手段。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将诊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鼓励试点城市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
据悉,深圳近年来也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等"1+8"长效医疗监管机制,以及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监管模式,将医疗机构审批、监管和校验相结合,通过"宽进严管",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规范合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年内,卫生行政部门将上线诊所监管的信息化系统,诊所诊疗数据将实时上传,实现实时监管。
读特记者余海蓉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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