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 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 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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