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的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民众出游意愿增强,旅游市场复苏步伐加快。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从即日起,广东省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有序开展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
注意:各地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旅游,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不得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与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提醒内容》等国家和省的各项防控措施与指引,认真负起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加强对导游和旅行社从业人员及游客的健康管理,强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要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谨慎安排团队旅游线路。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行程中一旦发生突发疫情或疑似感染病例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机构要求和指引,及时调整或取消行程、停止旅游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团队人员信息报备、健康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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