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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指引

2021-9-5 11:5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 评论: 0| 查看评论

  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指引

  根据《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管理和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便于2021年度坪山区“聚龙巧匠”认定申报,特制定本申报指引。

  一、相关要求

  坪山区“聚龙巧匠”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业绩,由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坪山区群团工作部组织评选出来的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是聚焦于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而不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教育(职业教育实操老师除外)、卫生、研发、工程技术、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突出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这些技能通常需要经过长期的操作实践才能掌握;应该有比较长的工作经历、经验丰富;

  三是突出带徒传技,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发展,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重大贡献;

  四是侧重于坪山区特有及优势的产业行业,能够充分体现技能人才对于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聚龙巧匠”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已当选“聚龙巧匠”的,不能重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申请“聚龙巧匠”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区内从事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条件之一;

  2.来自坪山区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

  3.在提交申请表时,已在坪山区连续缴纳社保4年及以上。

  (二)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为辖区注册并正常经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企业法人单位;

  2.为辖区内高等教育院校、职业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

  3.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机构。

  (三)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在获得荣誉之日起5年(含)内可参加“聚龙巧匠”评选:

  1.获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一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三、申报方式

  申报“聚龙巧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进行。属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或行业协会推荐的,需要所属单位在《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巧匠”评选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属专业人士举荐的,应由2名以上同专业的我区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巧匠”评选申请表》签署举荐意见。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聚龙巧匠”评选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于截止申报之日前已经在坪山连续缴纳社保4年以上证明)(收原件);

  4.所在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近5年(含)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2.装订成册应有封面、目录、页码,页码打印、手写均可(见样板1);

  3.提交申报材料均为A4纸规格。

  五、奖励和监督

  将为每位“聚龙巧匠”获得者颁发“聚龙巧匠”证书,并奖励10万元。坪山区将积极挖掘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内核,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获得“聚龙巧匠”证书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聚龙巧匠”资格,并收回证书: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申请人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聚龙巧匠”资格的,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撤销其“聚龙巧匠”资格,收回证书,追回骗取奖励资金,并录入深圳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参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协助申报人作假的,取消其推荐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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