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且在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
3.涉及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主体资格变更的,已在主体资格许可部门办理变更。
申请材料:
1、(仅深圳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和操作流程图
3、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事项说明或营业执照的变更通知书
4、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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