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流程:
申请入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398538336H3440125009006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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