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验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3、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4、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
8、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收原件)(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申请渠道
网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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